《厦门市海沧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8 16:25

  一、背景依据

  现行的《厦门市海沧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海环委办〔2020〕3号)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根据新形势下我区辐射工作实际需要,预案相关内容需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目标任务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规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控制或减缓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修订情况

  海沧生态环境局起草《海沧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26日征求各部门、各街道意见,2023年8月18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并邀请区各部门、各街道商讨,通过专家评审意见和各部门、各街道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海沧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四、范围时限

  本预案适用于海沧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补充完善风险现状及风险评估内容,梳理海沧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根据我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情况及其特点,辐射风险事故分为4类,体现出海沧区的辐射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

  (二)补充完善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进一步梳理应急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对预案中的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机构进行修改和补充,更新应急组织成员的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等。

  (三)补充完善预防与预警相关内容,补充完善海沧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要求;建立健全放射源基础信息,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支持;海沧生态环境局组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组织专业辐射监测队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等方面。

  (四)在应急响应内容,完善了信息报告及分级响应的内容。信息报告中补充了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的报告程序及时限;将分级响应中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合并在一起,由区政府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成立市指挥中心,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应急行动。

  (五)补充完善放射源分类方法、厦门市海沧区辐射应急专用设备配备情况、补充应急物资保障协议、更新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名单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德财  联系电话:0592-637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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