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31 16:22

  一、背景依据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指标体系(2020版)》要求,特制订《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海沧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负担增长,助力《健康厦门2030行动(2019-2030)》中慢性病防控相关行动落地。

  三、工作进展

  海沧区起草《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7日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区政府专题会上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细化任务措施:根据国家发布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指标体系(2020版)》,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及措施,主要有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推进体系整合、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慢性病全程管理、强化监测评估、突出创新引领这八个方面的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调整海沧区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对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督查制度。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飞扬  联系电话:0592-605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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