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海沧区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进一步扶持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发展办法》)印发执行,现就《发展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区于2017年出台《海沧区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厦海政〔2017〕90号)政策文件,文件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支持海沧区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集成电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新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比对国内重点集成电路产业区域(成都、无锡、合肥、武汉、广州、深圳等)政策情况,综合考虑原政策的实施情况、当前我区工作重点及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总体维持原有框架,调整、新增、删除部分政策条款,政策切实可行。
二、制定依据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厦委办发〔2016〕3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政规〔2022〕11号)和《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海沧区实施方案》(厦海委〔2017〕20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月牵头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在学习、研究厦门市和其他先进地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具体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发展办法》,通过走访企业、座谈会、网站公示等形式多次征集辖区企业以及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吸收和采纳相关意见后,《发展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并获通过,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获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发展办法》共包含15条内容,包括总则、投融资政策、科研支持、成长激励、降低运营成本以及附则等六个方面。
1.总则。包括政策依据及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条件等2项,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的定义,增加团队规模与团队人数的要求。
2.投融资政策。包括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贷款提供担保1项。
3.科研支持。包括流片补助、封装测试补助、IP购买补助与EDA工具购买补助等3项,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4.成长激励。包括芯片采购补助1项,鼓励本地产业链上下游配套。
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场地补助、专业展会补助、贷款担保费补助等3项。
6.附则。包括落实兑现单位、明确市区政策补助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规定产业政策延续原则、明确有效日期等5项。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内容
《发展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集成电路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固定经营场所,具有5人及以上稳定团队(在厦门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IP、逻辑电路、模拟/功率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中,《发展办法》所扶持企业申请企业应当实际开展业务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市、区政策中的同一事项存在差异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鼓励企业优先申请市级政策,区级补足差额。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扶持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依法采取其他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上位法、上级文件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1.对上位法、上级文件的细化部分
《发展办法》涉及对上位法、上级文件的细化的措施,具体如下:
(1)集成电路企业定义,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政规〔2022〕11号),进一步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标准。
(2)科研支持方面,包括流片补助、封装测试补助、IP购买补助与EDA工具购买补助等3项,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政规〔2022〕11号),对于集成电路企业流片、工程批、购买EDA工具、IP等科研投入给予一定的扶持比例,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3)成长激励方面,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政规〔2022〕11号),对于采用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比例,促进供应链内循环。
2.创设性规定部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级措施。
(1)科研支持方面:包括流片补助、封装测试补助、IP购买补助与EDA工具购买补助等3项,在市级科研支持补助的基础上,针对流片补助、封测补助、IP购买补助、EDA工具购买补助等,在补助比例上进行一定调整,整体略高于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70%、50%、40%、不超过4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此补助措施旨在方便海沧区级政策兑现并凸显海沧区政策特色。
(2)成长激励方面: 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按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略高于市级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条补助旨在方便海沧区级政策兑现并凸显海沧区政策特色。
(3)租金补助:集成电路企业租用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或办公场地的,给予前三年实际租金10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此条补助措施为海沧区特色,旨在降低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前期运营成本,吸引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落地海沧现有集成电路产业载体。
(4)展会补助: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搭建的费用50%的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条补助市级针对主办行业大会给予补助,我区企业目前规模偏中小型,处于市场开拓阶段,给予参展补助更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五、关于政策兑现
《发展办法》由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沧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具体申报及兑现流程详见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戴凯达 联系电话:0592-6895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