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大。 一旦有新发传染病输入并发生本地传播或出现本土重大传染病疫情,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为更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区各类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依靠科学的传染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现行的《海沧区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厦海卫计〔2017〕33号)根据新形势的工作需要,预案相关内容需相应调整,特再次修订。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我区各类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依靠科学的传染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工作进展
海沧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海沧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8日征求各部门、各街道意见(共收集9条意见,完全采纳7条,部分采纳2条),形成《海沧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四、范围时限
本预案适用于海沧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区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能波及我区的情形,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与明确部门职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成立区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区领导组成。必要时可成立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长。确定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区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及各自职责,配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制度:全区卫健系统疫情监测网络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及时上报市卫健委、市专家委员会,在其指导下提出决策意见,依据响应级别,向相应的指挥机构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机构、国家及有关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动态、辖区内传染病监测信息,撰写 《疫情监测分析报告》 供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
(三)进一步确定传染病疫情预警分级与响应等级:重大传染病疫情预警级别根据传染病传播链、波及范围、流行特征和疫情发展情况,划分为四级预警,即特别严重、严重、 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根据传染病疫情的特征、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内部预警和社会预警。重大传染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原则、具体响应等级对应的响应措施,在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或终止。
(四)进一步强调调查总结:预案中明确区疾控中心对传染病疫情全过程进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指导今后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各级医疗机构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区卫健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对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细化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由各责任部门落实到位,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汤宝凤 联系电话:0592-658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