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6 11:03

  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3年3月27日管委会、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2023〕6号)(详见附件1)精神:由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于8月31日前完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区应急局要做好预案的评估审核工作,逐项验收过关,确保预案符合实际,管用可操作。

  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局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厦府办〔2020〕9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进展

  前期我局多次对接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涉及的内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已通过两轮书面(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征求轨道集团、区委宣传部、区委台港澳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海沧海事处、海沧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海沧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海沧供电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意见建议,综合相关意见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依据国家、省或者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九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包含四点;第二章为事件分级,包含四点;第三章为组织指挥体系,包含五点;第四章为监测预警,包含两点;第五章为应急响应,包含四点;第六章为信息报告,包含三点;第七章为后期处置,包含六点;第八章为保护措施包含六点;第九章为附则,包含三点。

  1.明确区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明确区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目标,成立区现场指挥部。

  2.对预警信息、预警启动程序、预警行动及预警终止程序进行明确。

  3.应急处置。一是信息报告。遇到突发事件时,首先运营单位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区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区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还需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报告区政府,通报事发地街道和区应急办相关部门、单位。二是信息报送程序。详细说明信息报告时间及程序。三是先期处置。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四是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类、启动条件、启动程序条件进行阐释。

  4.后期处置。一是善后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二是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5.应急保障。包含通信与信息保障、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

  六、关键词诠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季缘;

  联系方式:68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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