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3年3月27日管委会、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2023〕6号)(详见附件1)精神:由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负责,于8月31日前完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区应急局要做好预案的评估审核工作,逐项验收过关,确保预案符合实际,管用可操作。
为建立铁路行车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行车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海沧区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三、工作进展
前期我局多次对接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涉及的内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已通过书面(2023年8月28日)征求铁路驻厦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外办、区港澳台办、区应急局、区卫健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消防救援大队、东孚街道、海沧街道等单位意见建议,综合相关意见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海沧区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人员超过5万人以上,或铁路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八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包含四点;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含两点;第三章为预防预警,包含两点;第四章为应急响应,包含十二点;第五章为后期处置,包含三点;第六章为保障措施,包含七点;第七章为宣传、培训和演习,包含三点;第八章为附则,包含五点。
1.明确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明确区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厘清各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目标。
2预防预警。对信息报告与管理及预防预警系统进行明确。
3.应急响应。一是对应急响应分类、响应行动、应急结束相应条件进行阐释。二是信息保障。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三是对区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现场紧急处置、救护和医疗、应急人员的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进行确认。
4.后期处置。一是善后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级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进行补偿或赔偿。二是保价保险。做好对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人员的现场保险、伤亡人员财产保险及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的理赔工作。三是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5.应急保障。包含通信保障、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卫生医疗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
六、解决问题
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交通正常运营的行车事故,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行车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季缘;
联系方式:688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