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2013年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政办〔2013〕114号),随着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我区气象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公众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海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的运行机制,海沧区气象管理局牵头组织修订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海沧经济和社会提供保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海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海上大风、低温(寒潮、霜冻、冰冻)、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厦门市海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气象局结合海沧区实际,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23日征求各部门、各街道意见(共收集3条意见,完全采纳2条)。
六、主要内容
气象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以及附则等9个部分,具体如下:
1.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2.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应急组织体系组成及各部门职责,按照“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明确了区级应急指挥部、区级工作组的设立原则。
3.监测预警。主要包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重要灾情信息发布等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等级预警发布措施。
4.应急处置。主要包含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报告流程,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启动评判依据及各部门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5.恢复与重建。包含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实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明确了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强化了通信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农业生产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及预计于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7.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奖惩。
8.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及解释部门。
9.附则。规范海沧区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巫锡洪 联系电话:0592-60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