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沧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7 16:53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19日,厦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厦卫规〔2023〕1号),为规范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流程,有序推进补助政策兑现工作,区卫健局结合海沧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海沧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通过《通知》,确保海沧区托育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公平、公正、公开。

  三、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幼儿园托育工作科学管理的通知》(厦教发〔2023〕86号)制定,于2024年2月18日和3月4日分别征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街道意见,并于3月11日至4月12日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集意见2条,完全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第三方独立审查并获通过。

  四、范围期限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8年5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部分,包括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补助认定流程、幼儿园申请建设补助流程、申请运营补助流程、资金核算和其他事项等内容。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对象及标准按照厦卫规〔2023〕1号文规定执行,例如:新改扩建普惠托育位的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托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0000元,按照“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30%”的方式进行补助。同时对市级文件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二)申请普惠认定流程

  明确普惠托育服务认定,需经过机构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签署协议和结果公布五个流程。

  (三)幼儿园申请建设补助流程

  明确幼儿园申请建设补助,需经过机构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三个流程。

  (四)申请运营补助流程

  明确普惠托育机构申请运营补助,需经过机构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复核和补助公示四个流程。

  (五)资金复核

  明确幼儿园建设补助和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的发放时间,要求各普惠托育机构要做好相应的日常登记资料备查,核算情况要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政策出台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六、解决问题

  通过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的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减轻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负担。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卫健局:陈震龙,联系电话:6051299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