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海沧区种植粮油作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29 21:28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既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也要完善粮食生产保护支持政策,进而全面系统地提升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的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海沧区粮油生产稳定安全供给的能力,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植粮油作物积极性,根据省级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有关精神,要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本级粮油生产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保障粮食安全,提振农户从事粮油生产的信心,稳定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完成年度生产任务。

  三、有效期限

  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流程、资金监管要求、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规定了政策受益主体范围,包括从事水稻、大豆、玉米、花生等粮油作物实际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涵盖个体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不同规模的生产单位。

  第二部分在预算资金总控的前提下,对辖区内主要的粮油作物种植制定了差异化的补助标准,重点突出对水稻种植的扶持,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1800元的补助,同时兼顾大豆(每亩每季不超过1000元)、玉米和花生(每亩每季不超过500元)等其他粮油作物,对套种情况也规定了面积计算方式。

  第三部分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激励种植主体、稳定种植面积和提高产量效益。

  第四部分规定了按照组织申报、区级落图管理、村街公示、下达资金等补助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部分明确资金监管要求,通过宣传指导、检查抽查、举报投诉等监管手段严格审核把关补助对象,对只种不管、只种不收的种植户不予补助。

  第六部分对政策出台应包含的其他内内容予以补充说明。

  五、解决问题

  辖区城镇化水平较高,粮油作物种植生产成本如地租及人工费用逐年上升,且粮油作物单位面积产值普遍低于经济作物,农户种植动力不足。本《方案》的实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户种植粮油作物成本,提升农户种植利润,从而解决农户种植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晓燕:658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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