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6 22:42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厦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厦府办〔2024〕53号)(简称市预案),经与2024年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4〕16号)(简称区预案)对比,总体结构一样,内容大体相似,但存在部分细节不一致,为与市预案保持一致,根据新调整的部门职责,海沧区气象局牵头组织修订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全面夯实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海沧区经济社会发展撑起“安全伞”。

  三、修订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并将该精神作为《市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对标对表,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调整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中相关成员单位。参照《市预案》和我区实际,成员单位删除“区人社局”,增加“区数据管理局”“区国动办”。

  (三)优化预警等级和标准。根据新出台有关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等,结合《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充分考虑分灾种、分类别防御实际需要,增加地质灾害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根据《厦门市海沧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5年1月修订)》(厦海气发〔2025〕4号)修订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调整部分气象灾害表述,增加干旱气象灾害事件,增加强对流天气Ⅲ级预警。

  (四)完善信息公布中的传播途径。《市预案》中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更新和滚动播发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改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对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快速通道,应当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播发。我区预案也做相应调整。

  四、主要内容

  气象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以及附则等9个部分,具体如下:

  1.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

  2.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应急组织体系组成及各部门职责,按照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明确了区级应急指挥部、区级工作组的设立原则。

  3.监测预警。主要包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重要灾情信息发布等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等级预警发布措施。

  4.应急处置。主要包含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报告流程,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响应启动评判依据及各部门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5.恢复与重建。包含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重建实施等内容。

  6.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责任奖惩。

  7.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及解释部门。

  五、解决问题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各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强化了通信保障、供电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人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农业生产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及预计于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巫锡洪        联系电话:1395017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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