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消费模式深刻变革,电子商务零售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为此,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提出促进电子商务零售行业增长的阶段性强化扶持措施,经征求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发改局、海沧区统计局、海沧区工商联、海沧区司法局、各街道等相关部门、厦门市网络零售企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电子商务零售行业阶段性稳增长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措施旨在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激励辖区内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区电子商务零售行业的规模能级与核心竞争能力。
三、期限范围
本措施由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按电商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增长激励指标同比增量部分予以分档奖励。
五、问题解答
(一)奖励如何申领?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兑现通知,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报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流程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予以兑现。
(二)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为900万元的企业是否能申领该政策?
根据《措施》规定,企业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相较于2024年同期的电商零售额增量,必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最低门槛方可申领。该企业900万元的增量未达到此标准,因此不能申领奖励。
六、示例
某电商企业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为10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为100万元;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为70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为300万元。
该电商企业可申领奖励情况:
企业增长激励指标同比增量部分=(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0.9+(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0.1=(7000-1000)*0.9+(300-100)*0.1=5400+20=5420万元。
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7000-1000=6000万元,根据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比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电商零售额增量5000万元(不含)以上至1亿元(含),按企业增长激励指标同比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申领奖励金额=5420*1.2%=65.04万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郑茜,联系电话:6888253。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