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由区司法局牵头,各起草单位配合,对截至2025年7月31日以前由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梳理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作出废止的决定并公开结果。
三、主要内容
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废止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四、注意事项
凡已废止的区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程程 0592-688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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