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鉴于《海沧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办法的通知》(厦海残规〔2020〕1号)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区残联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以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三、工作进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根据《厦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残规〔2025〕1号)文件精神,9月份区残联修订了《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区财政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和东孚街道意见,区财政局提出修改建议。10月24日区残联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区财政局、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和东孚街道意见,形成《厦门市海沧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4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建议0条)。经12月18日区委专题会议、12月22日区残联专题办公会议通过后,于12月25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九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人和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可申请补贴。
二是明确补贴辅助器具的类别及标准。低保对象或低收入、其他对象按困难条件申请补助。
三是明确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填写申请表向村(社区)、街道残联、区残联逐级申请。
四是明确区直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区残联和区财政局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办法》由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执行。2026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参照实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宝芳,联系电话:6882152。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