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2-25 16:34

  一、修订背景

  2025年3月21日,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厦残联〔2025〕17号),为做好政策衔接,有序保障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问题,区残联结合海沧区实际,起草了《厦门市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确保海沧区残疾儿童更好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海沧区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进展

  依据《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厦残联〔2025〕17号)文件有关要求,区残联于2025年9月12日书面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和各街道意见,并于10月29日-11月4日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修改建议0条)。经12月18日区委专题会议、12月22日区残联专题办公会议通过后,于12月25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2026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机构和康复护理补助对象。依托相关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康复护理补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残联逐级申请。

  三是明确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及低保对象或低收入条件申请补助。

  四是明确各级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区残联、各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指导、监督、管理和保障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办法》由海沧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和执行。2026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护理补助对象参照实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秀玲,联系电话:658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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