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
时间:2023-09-10 20:09

  一、背景依据

  股权投资行业是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金融业态,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聚集,壮大本土基金机构和基金“朋友圈”,我区拟打造海沧区基金聚集区,为基金公司发展搭建更好的平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经我区申请,市金融监管局同意设立海沧区基金聚集区,并要求参照其他区做法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提升基金聚集区招商服务水平。结合海沧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发展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发展办法》,完善我区基金聚集区建设,提升招商服务水平。

  三、工作进展

  (一)注重对标对表。为扎实推进基金聚集区发展办法的起草工作,区财政局调研学习兄弟区基金聚集区运营情况及扶持政策出台效果。对照市级文件精神,吸收参考思明、湖里、集美等区政策经验,拟定了《发展办法》。

  (二)突出结合实际。《发展办法》着力解决我区股权投资类企业数量较少、体量较小、对我区产业支撑度不够等问题。

  (三)广泛征求意见。区财政局向区发改局、工信局、4个街道以及海发集团书面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将修改后的文稿在海沧区政府网对外征求意见,未收到反对意见。

  2023年6月25日海沧区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对《发展办法》进行审查后反馈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和“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根据联席会议意见对《发展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发展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关于适用主体的条款,文件不针对特定对象,其他涉及主体限定的条款也配套进行修改。区财政局将修改后的材料送达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已通过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发展办法》共12条,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总则

  阐明政策制定的目的、文件依据。

  (二)具体扶持政策

  扶持奖励共有六项:落户奖励、规模奖励、经营奖励、用房补助、人才奖励、项目引荐奖励。

  (三)附则

  政策出台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一)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入驻海沧区后,需及时向需海沧区财政局报备相关材料。

  (二)企业满足《发展办法》要求即可根据《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向海沧区财政局提交扶持资金申请。

  七、关键词诠释

  (一)股权投资企业:指依法设立并以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王祖炜,1516006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