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以及《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委办发〔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以及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构建“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保障。主要内容是:
(一)工作任务和片区划定
1.片区联合执法的主要目标任务为: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全区范围内4个街道和4支区直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运用“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概括地讲就是:运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让“闽执法”平台在基层常态化使用起来。
2.片区划定的思路为:根据我区实际,将辖区4个街道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由区属4支执法队伍所属主管部门分别担任),每个片区的片长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片长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牵头部门所属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所在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第一片区:海沧街道。该片区为老城区片区,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第二片区:新阳街道。该片区为工业集中区片区,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第三片区:嵩屿街道。该片区为城市片区,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该局分管领导任召集人;
第四片区:东孚街道。该片区为农业、林业比重大片区,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召集人。
(二)工作机制
1.牵头抓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
2.分片负责。各片区主要承担片区内联合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行动的统筹协调、片区内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案源管理、研究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等职责。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所在街道,拟定所在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和实施流程,先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规范后,报区司法局备案。各片区内街道仍需负责已赋权给街道的执法事项。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闽执法”平台。
3.制定计划。建立由片区牵头部门统筹,区属其他非牵头执法部门和片区所在街道共同提议、共同参与议定的制度,研究制定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实现“综合查一次”,推动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
4.启动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后,由片区召集人具体组织实施。片区内街道各种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件涉及多个部门且未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若需要其他单位联动或联合执法时,由副片长上报所在片区片长,由片长协调相应的执法部门解决。
5.力量下沉。各片区牵头部门须派出2名在编执法队员下沉入驻所牵头片区的街道,实行常态化坐班。区属四支执法队伍须将一线执法人员按不低于50%的执法力量下沉4个街道片区,即每个驻街城管中队派出不少于10名在编执法队员;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在每个街道片区派出不少于3名在编执法队员参加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教育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固定至少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个街道片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市区属单位派出的人员除参与片区联合执法、行政检查外,还要负责对片区内街道综合执法队涉及本部门赋权下放事项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帮带。
6.明确权限。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由相应执法主体现场直接认领,未认领的由牵头部门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法主体,遇有职能交叉或主体不够明确的,由牵头部门协商明确,协商不成的由牵头部门报请区政府决定。
7.规范法制审核。针对当前街道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置现状,明确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本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指定至少1名公务员负责综合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可依托驻街司法所、法律顾问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工作保障
组建海沧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专班设立期限为两年,后续转为工作机制),由分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各片区牵头部门及相应街道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明确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在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为片区联合执法人员按规定配置基本的执法装备。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海沧区委编办张海俊
联系电话:0592-608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