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10:19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24〕1号)相关要求,区食安办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海沧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任务目标

  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18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对各街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安风险评价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对除各街道外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重点考核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部门协作配合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对各街道的考核按照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程序进行;对其他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按照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区食安办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对街道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不低于90分,排名在前3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排名在第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得分低于90分为C级;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在当年度市对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督查检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验收中被通报问题或扣分的,考核结果为A级。如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B级。出现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或行业主管责任,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系统性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等情况考核结果为C级。

  (五)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各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并作为平安综治考核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考评结果和年度绩效考评依据。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其中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的有关内容与我区原《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对各街道考核的有关事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考核内容。对各街道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安风险评价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其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为新增内容。

  2.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其中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为新增内容。

  3.结果评价。对各街道考核等级由原来的A、B、C三个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不低于90分、排名在前3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排名在第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得分低于90分为C级,存在否决项的为D级。

  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增加了作为各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林淇  689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