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支持文体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11-29 12:25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海沧区旅游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海沧区出台了《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的奖励扶持措施》(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海沧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等政策。截至目前,政策文件已过有效期,海沧区内相关政策存在空档期。为更好地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海沧区有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顺应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海沧区支持文体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厦门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10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府规〔2021〕5号)、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厦府办规〔2023〕13 号)、《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行制定,对省市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整合明确,并接续已失效的《海沧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厦海政规〔2020〕3号)政策,根据以往政策实施的经验来调整新的政策条款,使文件更具有操作性。

  三、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文体旅产业相关奖励扶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多元化旅游业态,结合海沧实际,加强对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及研学旅游的扶持,增加体验式旅游产品开发,对游客针对性引流。鼓励企业加强对外宣传推广旅游,鼓励企业举办大中型会议、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精准扶持旅游、文化和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满足游客多元文化消费需求,带动海沧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3年5月启动政策制定工作,并于2023年5月至10月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及座谈会等方式,与文体旅市场经营主体深入交流,全面掌握产业发展形势和企业需求、困难,完成政策前期调研论证,根据《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发〔2023〕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海沧发展实际,起草完成《海沧区支持文体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5月至10月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街道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形成此措施。

  五、范围期限

  此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主要内容

  此措施共三个章节,包含总则、支持繁荣文体旅消费市场以及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阐明措施制定的文件依据、主管部门、申报主体须具备的条件。

  (二)支持繁荣文体旅消费市场。主要包含鼓励发展多元旅游业态,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支持企业赴市外举办主题推广活动、参展旅游交易会、博览会等,对举办专场推介会的企业,按照单场活动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场活动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例如,企业单场宣传推广费用为100万元,最高只能补贴10万元。鼓励企业举办大中型会议;加强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础上,对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开放服务活动,盘活传统文化资源。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例如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为100万元,最高只能补贴10万元。

  (三)附则。主要对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奖励的各种情况、奖励补助的对象及数量、申请规则等进行规定,并阐明骗取财政资金的后果。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确保政策实施财政可持续性,确定政策施行有效期两年及解释部门,保障政策规范执行。

  七、解决问题

  (一)产业结构单一问题。通过鼓励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多元旅游形态发展,丰富产业业态,改变过度依赖传统观光旅游现状,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市场拓展困境。通过旅游推广活动资助、会议举办奖励政策,助力企业突破地域限制、吸引客源,增强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三)文物保护利用难题。通过文物活化利用补贴机制,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资金与动力不足问题,促进文物资源“活起来”。

  (四)体育赛事发展瓶颈。通过体育赛事活动经费补助,缓解办赛资金压力,激发社会办赛热情,推动体育产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