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企事业武装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闽征〔200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招收任务分配
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数,结合我区实际,分配给各镇(街)、企(事)业单位士官报名登记人数任务如下:海沧街道不少于4人,新阳街道不少于2人,东孚镇不少于3人,厦船重工、华夏电力、海沧投总、第一农场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送。其专业不作区分,各单位动员报名后,由区征兵办综合平衡。
(二)关于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5年8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男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为主,属于厦门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必须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以及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关于招收程序和办法
1.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本地生源户口未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报名。
2.体检政审。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人员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按照义务兵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3.专业审定。由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中等)学校审查意见,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
4.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四)关于招收工作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按照市征兵办公室下达的招收任务,组织调查摸底,实施宣传动员,并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20日前,组织报名应招人员的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专业初审;6月底前,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送检对象复检,会同区征兵办确定预招对象,并进行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区征兵办公室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审复审;7月底前,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前,组织招收的士官交接运输。
(五)关于招收工作的政策规定
1.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一级四档;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二级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要求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
2.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服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3.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度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4.招收士官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兵役征集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二、招收工作的几点要求
全面展开招收士官工作,与年度征兵有较大区别,主要是专业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有些甚至还是热门的紧缺专业,与市场需求矛盾较大。为保质保量完成好招收任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士官招收工作,政策性比较强,标准要求也很高。根据市征兵办公室赋予的招收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各单位要把招收士官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协调,确保招收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 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加强对招收工作的领导,为招收工作把好关,定好向,并从人财物上给予有力支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要突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招收工作责任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把好兵员质量关。二是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宣传、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招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招收士官工作宣传力度,激发广大适龄具有专业技能青年的应招热情
针对招收工作政策性强,标准高、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开展以“两法一条例”和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造声势。各单位,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针对性要强。突出抓好对适龄具有专业技能青年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应招青年的各种现实的思想问题。三是要形成合力。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适龄具有专业技能青年应招的自觉性。
(三)突出关键环节,严格审查把关
直招士官是适应新形势,提高部队兵员质量的一个有力措施,招收士官质量好不好,到部队能否用得上、发挥作用,关系到今后兵役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对此,各单位要把确保质量放在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查关,真正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过硬、身体素质好的青年招到部队。
1.严把推荐关。严格按招收条件筛选预招对象,对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必须认真查验,对有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但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推荐上站。要杜绝为完成任务,自作主张,马虎从事,降低标准,把非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以及没有专业技能的青年作为送检对象的现象出现。
2.严把身体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征兵的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搞好病史调查,不得私自放宽体检标准,严防把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等身体不合格的青年招入部队,杜绝身体退兵现象。
3.严把政治质量关。要抓好招收适龄具有专业技能青年的内查外调工作,坚持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逐个到学校、居委会、工作单位、派出所查清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外省籍的应届毕业生和本市的往届毕业生,要绝对做到政治上纯洁可靠,防止将有劣迹和表现不好的青年招入部队,杜绝责任性政治退兵。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