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的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9〕25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沧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沧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培祥(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伟明(区政府办副主任)
颜忠进(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继红(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林振强(区委农办副主任)
许兄瑶(区民政局调研员)
杨 文(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培河(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颜跃喜(团区委书记)
褚庭娟(区妇联主席)
颜丽珍(区残联理事长)
朱国忠(东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劲秋(海沧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海建(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颜忠进兼任,成员由区委老干局、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的业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并负责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对接。
二、镇(街)要相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小组,组长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街)党政办相关工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