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级公共经费支出财政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0-04-26 17:13

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农场: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基层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建立村级公共经费支出财政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区28个行政村(含村改居社区)。

  海沧农场、第一农场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我区现行村(村改居社区)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各村(村改居社区)常住人口数多少,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一类村(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东孚镇后柯村、海沧街道古楼村等2个村,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15万元。

  二类村(常住人口1501-3000人):东孚镇东埔村、过坂村、鼎美村、芸美村、洪塘村、山边村、莲花村、寨后村、凤山村、贞岱村,海沧街道贞庵村、渐美村、海沧村、钟山村,新阳街道祥露社区等15个村(村改居社区),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20万元。

  三类村(常住人口3001-4500人):东孚镇东瑶村,海沧街道青礁村、鳌冠村、石塘村、锦里村、温厝村、囷瑶村、东屿村,新阳街道霞阳社区等9个村(村改居社区),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25万元。

  四类村(常住人口4501-6000人):海沧街道后井村,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30万元。

  五类村(常住人口6001人以上):新阳街道新垵村,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40万元。

  根据现有常住人口数,海沧农场参照一类村标准,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15万元;第一农场参照二类村标准,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20万元。

  三、补贴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补贴各村(村改居社区)、场日常办公和开展党团妇民兵、综治、卫生、计生、征兵、防汛抢险、换届选举工作费用支出。

  有关补贴使用情况, 由村(村改居社区)所在镇(街)负责管理监督,农场由农林水利局负责管理监督。

  四、补贴经费来源

  村(村改居社区)补贴由区和所在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海沧农场、第一农场补贴由区财政承担。实施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和各镇(街)财政预算。

  五、补贴实施时间

  村级公共经费支出财政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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