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农场: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基层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建立村级公共经费支出财政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区28个行政村(含村改居社区)。
海沧农场、第一农场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按照我区现行村(村改居社区)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各村(村改居社区)常住人口数多少,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一类村(常住人口1500人以下):东孚镇后柯村、海沧街道古楼村等2个村,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15万元。
二类村(常住人口1501-3000人):东孚镇东埔村、过坂村、鼎美村、芸美村、洪塘村、山边村、莲花村、寨后村、凤山村、贞岱村,海沧街道贞庵村、渐美村、海沧村、钟山村,新阳街道祥露社区等15个村(村改居社区),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20万元。
三类村(常住人口3001-4500人):东孚镇东瑶村,海沧街道青礁村、鳌冠村、石塘村、锦里村、温厝村、囷瑶村、东屿村,新阳街道霞阳社区等9个村(村改居社区),每年各予以补贴人民币25万元。
四类村(常住人口4501-6000人):海沧街道后井村,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30万元。
五类村(常住人口6001人以上):新阳街道新垵村,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40万元。
根据现有常住人口数,海沧农场参照一类村标准,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15万元;第一农场参照二类村标准,每年予以补贴人民币20万元。
三、补贴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补贴各村(村改居社区)、场日常办公和开展党团妇民兵、综治、卫生、计生、征兵、防汛抢险、换届选举工作费用支出。
有关补贴使用情况, 由村(村改居社区)所在镇(街)负责管理监督,农场由农林水利局负责管理监督。
四、补贴经费来源
村(村改居社区)补贴由区和所在镇(街)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海沧农场、第一农场补贴由区财政承担。实施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区和各镇(街)财政预算。
五、补贴实施时间
村级公共经费支出财政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