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海沧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1-09-05 09:15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1〕153号)精神,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同意将海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海沧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有关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顺彬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白国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林江帆    区政府办主任

  王斌元    区财政局局长

  王梅兰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张绍华    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刘晚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联主席

  庄水城    区委编办主任

  林振强    区委农办副主任、调研员

  卢永青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郭海清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杨庆军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  勇    区计生局副局长、调研员

  黄淋淋    区审计局副局长

  颜丽珍    区残联理事长

  王淑芳    东孚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金烂    海沧街道办副主任

  杨基料    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陈建川    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红伟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福杨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朱校园   区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叶智圣   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陈玉明    东孚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蔡国辉    海沧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

  陈进兴    新阳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

  黄爱佳   海沧公安局分局户政处处长

  宋雪飞    区地税局规费征收管理科长

  陈  峰    区社保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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