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09-05-10 09:01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经研究,决定在5月8日—12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工作落实:

  一、活动主题: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海沧

  二、活动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12日

  三、具体活动内容:

  (一)在机关内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1.暂定5月12日组织全区干部观看防灾减灾专题纪录片,滚动播放与防灾减灾相关的宣传公益广告和标语,同时做好“防灾减灾日”各类动态消息的跟踪报道。

  2.5月8—12日,在机关内部利用区公告栏、各单位宣传栏,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宣传。

  (二)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体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月8日—12日期间,利用横幅、标语、板报、专栏及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对学校防灾减灾成功案例、先进事迹和人物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努力在全区各学校营造防灾减灾良好宣传氛围。

  2.邀请地震、气象、防汛等专家为全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讲座,并组织防灾减灾座谈会、知识竞赛、观看记录片等,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推进校园防灾减灾宣传不断深入。

  3.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特点,在校园内组织师生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各校对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扎实开展“5·12”防空、防震、防灾演练

  责任单位:区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5月10日(星期日)下午15:00—15:30进行演练,主要参加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学校、重要企业(造船厂、海投)、重点目标单位(华夏电力、翔鹭石化)、其他相关单位。

  (四)深入社区基层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局(牵头)、政府办、科技局、卫生局、安监局、国土房产分局、环保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定于5月12日在新阳街道兴旺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暨咨询活动,并发放《海沧区居民应急手册》、《地震和气象灾害宣传册》等,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地震、防洪防台风、卫生医疗等各方面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和常识。

  (五)深入基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区科协

  1.5月8日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向广大师生发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页(共25000份)。

  2.5月7日—13日,在全区各社区、村的高标准科普宣传画廊开辟科普宣传栏,共38个,总长380多米。

  3.5月12日向各镇(街)分发《地震和气象灾害科普知识挂图》、地震“三个一”宣传册等材料。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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