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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门户网站     日期: 2014-12-05 15:59     字号:

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及《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海政〔2011〕26号)等有关规定,经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海沧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8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8件)、废止和失效的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继续有效、决定进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60件)

  2.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待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海沧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