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莲花2号储备用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 :海沧区门户网站 时间:2011-12-09 11:45

  因“东孚莲花2号储备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324国道以南,孚莲路以西地块,西、南面与日月谷温泉酒店地块相邻的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东孚莲花2号储备用地”建设项目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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