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08-01-20 16:07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春运将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8〕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2008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春运工作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各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掌握日常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各级领导必须深入生产一线,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春运前和春运期间,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协同相关部门深入运输生产一线,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顺利完成春运工作任务。

  二、科学合理安排,满足社会需求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春运期间,各运输单位要根据今年春运客流群体的特点,加强调查预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公路、水路及区域内公交客运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分工与协作相结合,注意各运输方式的衔接疏运,发挥运力的最大效能。劳动及各经济管理部门等要引导工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引导、规范好劳动力市场,鼓励提前放假、轮流放假,做好客流的平衡工作。农村客运公司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农村客流的调查和预测,保证客运高峰期内的运力投入,确保农民群众节日探亲、访友、旅游的出行需要。

  油品供应企业要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重点货物运输,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各镇(街)、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非法运营车辆上路,坚决杜绝三无船舶参与春运。各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运输设备的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船及其相关服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部门要加强警力,严厉打击各种票贩活动、车匪路霸及其他刑事犯罪,积极配合客运部门查堵“三品”;安监、交警、运管、路政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标志、标线和防撞设施,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疲劳驾驶,切实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海事、港口、水路运管、水上公安、航道、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管理,清除航道、港口、码头等各种违章占用,规范航行标志等安全设施,打击超载和各种强买强卖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城管、工商、卫生、环卫、公安、民政等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春运工作,重点保证旅客集散通道、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防疫、市场与治安秩序等。

  春运期间客流集中,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易发时期。各运输单位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工作,购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控制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突发事件、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

  四、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春运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春运期间,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运价规定,要采取多种售票形式,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做好预订票,方便广大旅客购票;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媒体的监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及时调研,尽快协调,妥善处理。

  学校和用工企业要努力联系运输单位,组织团体运输,有序疏运学生和民工。

  口岸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加强协作配合,克服困难,增设必要的通关和服务提示,主动为旅客、货主排忧解难,不断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切实保证口岸的安全、有序和畅通,努力开展优质高效服务,展现良好的口岸形象。

  五、做好春运宣传和信息统计工作

  春运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运输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车、船的运输动态、安全事项、票务需求、旅游信息等,要增强透明度,合理引导客流;各媒体要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安全出行宣传与正面的典型报道,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要做好春运统计工作,自春运开始之日起,各有关单位每10日要向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春运统计报表。

  各单位春运领导工作机构、工作方案等材料要及时报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编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统计上报春运数据。

  春运结束后10日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春运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总结、交流,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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