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08-02-04 16:10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春节期间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泄密、防交通事故)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信息情报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重大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和带班领导报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做好安全检查。春节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加强防盗、冬季防火工作。节前,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并关好门、窗、水、电,损毁或不牢固的要进行修缮;同时要对办公场所的供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办公室内的各类电器处于关闭、断电状态,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值班工作。春节期间,必须确保值班人员准时到岗,严禁值班时脱岗、睡岗或酒后上岗;同时,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保安值勤巡查力度。请各单位2月4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廖福成;电话:6588305、8788088,传真:6051048)

  六、注意交通、出行安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机关纪律和交通规则,做到公车不私用,酒后不开车。离厦人员要认真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在旅途中要注意防盗、防骗及交通安全。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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