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08-04-30 16:51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2008〕99号)的文件精神,为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国耀(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威榕(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林江帆(区政府办副主任)

  廖 凡(区建设局局长)

  郑榕平(区监察局局长)

  戴常友(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子汝(区法院副院长)

  刘冠祥(区检察院反渎侵权局局长)

  王海堤(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谢进国(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局长)

  柯文斌(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沈瑞全(海沧规划分局局长)

  林久新(东孚镇镇长)

  林天德(海沧街道办主任)

  康清江(新阳街道办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海沧国土房产分局,由柯文斌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确定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意见;

  2.挂牌督办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审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土地执法的情况报告。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土地执法重大行动;

  2.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地管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负责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的督促落实;

  4.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5.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安排;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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