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开始受理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线上填写;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线上上传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纸质盖章版送至我局。如采用快递报送材料,请用EMS或顺丰。(联系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电话:6800902,联系人:小卓)。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为首次获得国高认定的企业及重新认定但未申报我区国高认定奖励的企业。
2.对于其他区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若原申报区未享受认定奖励的企业,可在我区按程序申报认定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五、申报受理
1.受理时间: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8日
2.受理方式:
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人:小卓,联系电话:6800902
2.平台联系人:小戴,联系电话:6895392
七、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