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后井番仔楼拟实施平移保护的公示
来源 :区文旅局 时间:2023-01-05 16:17

  后井番仔楼位于海沧街道后井村后井社121号,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后井番仔楼保护管理需要,拟将后井番仔楼平移保护至东北约50米处,周文理宅附近。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提请海沧区文物审查委员会论证评估,并报请海沧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同意对不可移动后井番仔楼实施平移保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公示意见受理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

  联系电话:0592-6081573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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