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工信局 时间:2023-05-26 08:55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3〕1 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有关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1.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达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第一季度总产值同比增量的2.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贡献。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2.国家、省、市、区级另有奖补规定的,与海发改〔2023〕1 号文件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申报表;

  2.2023年3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用统计系统自带打印功能打印);

  3.企业2022年度入库期完税证明(汇总版+明细版)。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至申报平台。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1日;

  2.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1.政策联系人:小王6581697

  2.平台联系人:小戴 6895392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3〕1 号)                

  海沧区工信局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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