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及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企;
(二)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时间安排
我区2023年计划安排一批开展市级高企备案申报:
(一)企业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0月13日
(二)可提供现场辅导,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
三、备案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区工信局将本年度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工信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企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sti.xm.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一)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www.ixiamen.org.cn)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五、特别说明
(一)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看;
(二)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三)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联系电话:2025913(黄洪苗)、6806232(黄兆发)
现场辅导地址:海沧区政府主楼1329室(滨湖北路9号)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
2、厦门市市级高企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版)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版)
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