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贷款贴息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财政局 时间:2023-07-31 18:09

  辖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 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办规〔2022〕1号),对海沧辖区内的,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区里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

  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以下材料向区金融办申请贴息。

  1. 申请表、法定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划型佐证材料:

  (1)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202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请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2)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3. 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借据或入账凭证,企业近半年流水或对账单、利息支付相关凭证等)。

  单个申请主体首次办理贴息申请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继续进行贴息兑付的,仅需提供申请表及对应的贷款相关材料。区金融办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将于5个工作内予以兑现。

  联系人:区金融办小陈  0592-60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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