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团体及个人:
根据《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委宣联〔202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日-2024年4月1日
二、资助重点:
鼓励下列重点选题中的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原创项目:
(一)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艺术地反映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及现实题材的文艺项目;
(二)重要时间节点选题。立足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推出的文艺项目;
(三)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激励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艺项目;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反映厦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实践地,书写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新篇章的现实题材文艺项目;
(五)助力厦门加快打造“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的文艺项目;
(六)弘扬民族精神,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理念,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和闽南文化精神内核,尤其是海洋文化、海丝文化、侨台文化,反映海沧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海沧的名人、名家、名著风采并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的文艺项目;
(七)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文艺项目;
(八)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并能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艺项目;
(九)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文艺项目;
(十)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文艺项目。
三、申报对象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一)具有海沧区籍户口或取得海沧区居住证的公民;
(二)在海沧工作的台港澳同胞;
(三)在海沧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四)定向为海沧区创作的团体或个人。
申报资助的项目,须在海沧区立项、备案,参赛评奖须由我区或我区联合报送且我区享有申报权、荣誉权。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四、申报条件
(一)资助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范围
(1)主要包含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优秀个人文艺项目、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不尽相同,具体详见《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委宣联〔2023〕1号)规定的资助范围。
(2)资助的项目,应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申报时已发表、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3)市、区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与本措施有相同条款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享受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重复资助。
2.材料清单
(1)申请优秀文艺作品扶持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填写《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5)。申报者应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6)。
(2)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证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复印件(纸质版需提供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印)。
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等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海沧工作证明)、台胞证(及在海沧工作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各申报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仅限单位申报)。需报送:《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与校方达成闽南文化进校园合作意向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意向、合作协议书等,若学校作为主体申报不用提交此项)、项目具体情况佐证材料(剧本、活动方案、教学计划、教案等)。
②优秀个人文艺项目。除需报送《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优秀个人文艺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根据类别报送以下材料:
a.申报个人演出(演奏)专场、个人演唱专场及优秀作曲(含戏曲)个人音乐作品专场(含联合,不超过3人)个人音乐创作专场资助,需报送:申报专场方案、主要作品的影(音)资料及简介等材料电子版;
b.申报美术、书法、摄影个人作品展,需报送:展览方案、作品照片;
c.申报个人专著出版,需报送:15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
③文化艺术活动项目(仅限单位申报)。需报送:《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身份证明材料、详细活动策划方案。
(4)音频、视频文件等项目相关材料可作为补充材料同步报送。
(5)申报活动或作品是多方联合主办或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授权申报委托书》(详见附件7)。
(6)上述所有材料均以电子加纸质的形式(视频、音频文件等以U盘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二)奖励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范围
(1)符合《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委宣联〔2023〕1号)规定的奖励类别范围,由我区主体组织创作生产或定向为海沧区创作的获奖作品。
(2)申报项目获奖时间应在2023年度(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3)同一文艺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获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执行。
(4)接受过区本级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材料清单
1.填写《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一式3份。
2.相关作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作品照片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
3.申报作品是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及《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作品)授权书》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须以电子加纸质形式报送,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五、其他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根据《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委宣联〔2023〕1号)有关规定开展,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详细阅读文件要求。
(二)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及个人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使用时(包括出版、上演、播映、展出、宣传和举办活动等),须在相关的版权页面、重要新闻报道、广告、节目单、海报、片头等宣传材料中,用明显的文字标注“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四)各申报单位、个人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五)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六)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宣教科(地址:海沧区滨湖北9号区行政中心主楼4楼142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hcxjk1@163.com。
(七)咨询电话:
(1)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0592-6896539;
(2)优秀个人文艺项目、文化艺术活动项目、优秀文艺作品奖励:0592-605051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附件:1.关于《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委宣联〔2023〕1号)
2.《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
3.《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优秀个人文艺项目)》
4.《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申报表(文化艺术活动项目)》
5.《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6.《承诺书》
7.《海沧区文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作品)授权书》
中共海沧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