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沧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厦海发改〔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4年一季度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海沧区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4年1-2月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的,按2024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4‰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2024年2月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原件1份)
3.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将另行通知
提交材料均需盖公司章
四、提交方式
收件及审核材料提交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207室(材料可EMS或顺丰快递提交)
联系方式:贾妮娜 6587180
曾 涛 6085515
五、相关附件
1.《海沧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2.《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沧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