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鼓励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2024年我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及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平台依托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
(二)市级及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市级及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2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生的技术服务收入。
四、奖励标准
对市级及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平台依托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平台技术服务收入50%给予专项奖励,年度就每个平台给予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每家企业所获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奖励申请表》(电子文档填报后打印);
(二)技术服务收入明细表;
(三)佐证材料:1、市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批准或认定文件复印件;2、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技术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发票名称应注明“技术服务字样”);4、银行回单复印件。
(四)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申请表-明细表-佐证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其中佐证材料按明细表序号分组,并在上面备注对应明细表序号。
六、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受理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1日,请有意向申报企业,在受理时间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主楼132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兆发 6806232
七、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科技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海沧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奖励申请表(模板)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明细表(模板)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