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海沧区卫健局 时间:2024-07-22 16:4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11日至11月3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卫健局党委(区计生协会)开展常规巡察,并于2024年2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卫健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党委会,研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3月15日召开卫健系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2周召开一次会议,累计召开8次专题会听取责任科室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实时掌握、跟进巡察整改进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严格对照区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制定《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责任、任务清单》,主要领导带头认领问题16个,层层传导压力,推进整改落实。3月25日及时召开卫健局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推动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海沧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管理制度》《海沧区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等制度31项,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对卫生健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等列为党内重要会议第一议题。区卫健局党委、基层党组织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1-4月,局党委会、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共落实“第一议题”12次。二是强化学习教育工作,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督促基层各党支部全部制定完成年度学习计划,并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

  2.关于“贯彻落实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交流研讨为主,自学、讲学、实践学为辅,有力提升理论学习实效。2024年第一季度,已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均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二是先后6次召开局党组会、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坚决贯彻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机制,每季度扎实深入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3月7日-3月17日,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各医疗机构、新兴行业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四是2024年3月1日、4月24日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对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新兴行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行动,累计拆除防盗窗、防盗窗93处(276平),开逃生窗36处(28.8平);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改造1座。五是公卫大楼一楼配电室地面缆线沟槽渗漏,电缆长期泡水已立行立改。

  3.关于“党性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作为局党委(党组)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机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线上会议、主题党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2024年第一季度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111场。二是多措并举抓好学习教育。坚持“三学并举”(即自主学习、集中学习、实践中学),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有效克服医疗行业工学矛盾,确保工作学习两不误;坚持“三讲同步”(即党委委员带头讲、支部书记积极讲、教授学者系统讲),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巡察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均到分管领域上党课不少于1次。三是严抓会议纪律。从党委到支部,自上而下,每次发布会议通知,均对请假、签到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工作强调,每次活动均由各支部联络员负责本支部党员出勤情况,将责任压实到个人,确保组织纪律落实到位,2024年第一季度党员平均参会参课率95.72%。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卫健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情况季度分析的通知》,每季度结合单位实际,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态分析研判,2024年第一季度撰写上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态分析研判报告1份。二是严格新闻宣传审批备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健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督促严格规范新闻宣传审批备案工作,2024年以来,共开展新闻宣传1场,均落实审批。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拟制《关于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的通知》,规范卫健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培训机制并落实。2024年第一季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1次,2月22日邀请市委讲师团讲师赵天如以《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新时代思想防线》为主题,为卫健系统新入职人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2024年以来,职级晋升干部19名,均将意识形态情况纳入考核重要依据。

  5.关于“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推动辖区医院扩容提升。督促指导海沧医院改造增设病床100张,已全部对外开放。二是推动辖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邀请市卫健委科教中医处李鹏飞主任指导长庚医院申报市重点专科建设、邀请市卫健委中医处吴康妮处长指导海沧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通过重点专科建设,提升辖区市管医院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基层特色专科建设。与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合作,在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心外、心内等14个名医工作站(诊疗中心);与长庚医院合作,引进9名儿科专家到区妇幼、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设儿科专家门诊。

  6.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还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高位嫁接市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与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合作,在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心外、心内等14个名医工作站(诊疗中心)。与长庚医院合作,引进9名儿科专家到区妇幼、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设儿科专家门诊。二是强化专业技能提升。2023年推动海沧医院及长庚医院完成转岗人数58人,目前正在进行转岗规培的医师数14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每万人全科医师数为3.66,已超额完成市级下达的指标。三是加强区域医联协作。与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开展CT远程诊断、心电质控培训、检查等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与海沧医院合作引进四名副主任医师下沉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分级诊疗总监,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并合作打造影像、药事、临检、护理、院感等5个区级质控中心,打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开通胃肠镜检查预约绿色通道;与第一医院建立脑卒中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与中山医院开通胃肠镜、磁共振、CT、彩超等检查预约绿色通道;与厦门市中医院肝病防治中心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四是妇幼保健院硬实力逐步提升。创新开展医育结合“五个一”服务模式,4月17日在全市率先实现托育机构医育结合100%签约,区妇幼保健院与城建绘童瑶兴景托育中心共同获得全国首批“医育结合托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荣誉证书。常态化开展儿童身高促进、口腔及盆底康复门诊。海沧区妇幼保健院在2023年厦门市6个区妇幼绩效考核中排名第2。五是加强妇幼保健人才引育。区妇幼继续坚持每月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2024年度组织5人前往上级医院进修,提升专业技能。邀请专家授课,分别于3月28日、29日邀请市妇幼专家,对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务人员进行儿童听力筛查及儿童孤独症筛查业务培训。对接三级医院专家,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引进11名专家人才到区妇幼保健院坐诊,加强传帮带提升专业技能。通过院内轮岗,优化院内医疗资源,现具有手术资质的医生共有5人。区妇幼保健院已启动2024年人员招聘工作。

  7.关于“公共卫生网底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对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的指导。2024年第一季度召开2次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专项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单位围绕公共卫生重点工作开展日常培训,提升村两委和网格员的健康科普能力。局分管领导逐个街道就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实体化运行进行深入沟通,提醒督促新建村居落实同步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区对街道考核指标,督促各村居根据厦民〔2022〕117号文件要求主动落实公共卫生责任。二是通过培训、演练和专项活动提升服务能力。2023年联合各街道对全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4期培训和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演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村居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推进环境卫生整洁,强化病媒生物综合治理,3月下旬组织区疾控中心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到4个街道举行4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专项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村居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是定期更新村居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氛围,我区现有村居均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由区疾控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2月一期的频次进行内容更新。四是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2024年以来安排18名新招聘乡村医生到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轮岗培训,举办乡村医生参加54场线上线下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五是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于2024年3月5日成立海沧区卫健局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修订了《海沧区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厦海卫健〔2024〕4号),明确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规范管理。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月中旬召集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详细解读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动乡村医生规范化管理。六是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于2023年11月招聘了18名乡村医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目前已经全部到岗,新招聘的18名乡村医生共有助理以上执业医师10人,其中主治医师3人,使在职医生的平均年龄从原来的50岁降至39岁,平均年龄下降了11岁。七是针对“乡医的管理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日常管理松散,部分乡医无故脱岗”问题,对3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8.关于“‘幼儿有善育’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托育机构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厦门市海沧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厦海婴联办〔2024〕1号),明确卫健、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和各街道对托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制定《海沧区托育机构规范建设情况检查表》,联合各街道对21家托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组织街道托育工作人员和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1场。二是制定《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各卫生健康单位严格落实0-3岁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13号),明确各卫健单位对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加强专业指导。三是已督促孚莲幼儿园托育班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备案,同时加强与区教育局工作联动,共同做好幼儿园托育班监管。

  9.关于“‘老年有康养’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制定2024年度家庭病床服务团队服务理念和实操技能培训计划,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4月1日、4月2日在海沧医院开展CPR、男性导尿、鼻导管吸氧、吸痰、女性导尿等培训;4月12日开展海沧区家庭医生签约技能大赛,以赛促训提升服务技能。二是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海沧溢佰养老中心与海沧医院已签署医养结合合作协议。

  10.关于“‘计生有暖心’还有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4年5月完成新阳街道翁厝社区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提升工作,进一步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一体化的健康服务。二是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和能力建设。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继续发放计生协会小组长补贴,到各街道走访沟通4场次,推动各街道支持计生协会工作,配强基层计生协队伍,保持基层计生协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强化计生业务培训,于2024年5月15日-17日组织村(社区)以上计生协负责人业务培训、动员282人参加省、市计生协组织的线上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是分别于嵩屿街道天源小区、天湖城小区和新阳街道霞阳片区、新景东里片区各建“亲子小屋”1个,扩大亲子小屋服务半径。四是加强计生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完成对全区47个村(社区)计生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并通过“海沧计生协之窗”微信公众号发送保险宣传信息,累计向参保计生户发送投保信息103807条。

  11.关于“‘平战结合’的防控救治体系还未全面建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传染病“平战结合”应急防控救治体系。梳理总结防控经验,邀请市疾控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和急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各方面专家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召开海沧区新冠疫情复盘总结会,全面总结我区三年疫情防控工作,完成《海沧区三年新冠疫情复盘报告》撰写并制定《海沧区“X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更新完善应急预案2个、应急处置技术方案6个;以“练”代“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024年1月18日,与市区疾控中心联合举办2024年度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我区食源性疾病流调处置能力。二是构筑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持续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2024年1-4月累计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调查处置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案例分析、登革热防控技术培训等3场。全面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建立疫情风险评估机制,持续开展疫情风险分析,扩增检测项目,提升多病原呼吸道疾病检测能力,制定《海沧区重点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管理方案》,持续每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专题会;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组织开展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培训、实操各1场。保持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借鉴“三公一大”经验做法,强化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联动。如:与区教育局建立信息共享、业务指导机制;与海沧海关建立疫情监测分析情况周通报机制;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联合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机制。加强健康宣教,根据新发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各种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2024年1-4月累计发表宣传推文21篇,进一步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12.关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持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海沧区重点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管理方案》,2024年3月起坚持每月开展月度风险评估会,形成《海沧区重点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应用目前国家、省、市卫健主管部门建立的信息平台,开展疾病监测和应急处置。目前厦门一体化平台与i教育平台完成信息端口对接,可使学校校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在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方面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高效协同处置。二是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更新《海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海沧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分级处置流程图。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常态化定期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1-4月累计开展各类应急处置培训3场。

  13.关于“疫后物资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疫后物资管理。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基层公共卫生重点工作专项推进会,部署疫后物资管理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均研究制定防疫物资管理办法,施行专人管理,对现存防疫物资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按照物资类别及有效期限加以分类。二是统筹利用疫后物资。制定《疫后物资处置方案》,于2024年4月28日经区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后,分批次向市海沧医院、家发中心调剂外科手套、外科口罩、一次性鞋套等物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妥善处置过期物资。委托区环卫中心统一转运销毁各类已过有效期、无污染、不属于化学危险品的防疫物资。对于已过期、属化学危险品的物资,由晖鸿环境资源公司按照医废垃圾无害化处理。

  14.关于“执法监督不严谨,靠前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所有案件均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厦门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经自查,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重新修订《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同一违法情形,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三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召开执法沙龙,重点培训交流职业卫生案件,提升职业监管水平。四是扎实开展好纳入治理范围内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超额完成2023年专项治理任务。五是加强执法宣传,2024年3月15日在阿罗海城市广场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发放各类资料400余份,提供咨询60余人次,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进企业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六是按照责任辖区组建3支“蓝盾助企”先锋队,主动深入车间,实行点对点联系、面对面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职业卫生难点问题,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52人次,走访督促企业45家。

  15.关于“医疗行业作风建设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各医疗机构组织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5场次,区疾控中心组织开展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专题培训1场次,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加强监督检查,2024年3月组织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走私和违法接种问题专项督查,做到区属医疗机构督导全覆盖。二是起底投诉信访,行业建设得到强化。组织各医疗机构分析梳理2020年以来投诉信访件及医疗纠纷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找准防范措施;针对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胡某某纠纷案,责成当事人在院委会或科室负责人会议上做深刻检查,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当事人绩效奖2000元。开展医疗机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医疗机构针对隐患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干部奖惩和评价体系。三是组织专项质控督导,强化医疗质量管理。2024年3月14日组织护理质控中心8名专家及临床检验质控中心6名专家对区妇幼、疾控及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护理、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督导检查;4月8日至4月30日组织区院感质控中心对区管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院感培训及考核(线上);4月25日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对辖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6.关于“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后6次召开局党组会、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形势分析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2024年3月1日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系统是否使用可燃夹心材料搭盖进行检查;3月7日-3月17日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新兴行业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24年3月组织辖区社区门诊部、诊所、托育机构开展消防培训4场次,培训人数192人次。四是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多次对物业“睡岗”进行监控抽查,均未发现睡岗现象。五是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知即改,于2023年10月25日将酒精和手消按照消防要求转移至安全区域,于2024年4月2日对过期酒精及含酒精手消进行报废回收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是针对“酒精存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对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7.关于“内部常态化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指导各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建立监督责任清单,严格履行职责,把监督融入到工程修缮、设备采购、药品采购、人事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提升监督效能。二是规范谈心谈话工作,制定下发《厦门市海沧区卫健局党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暂行)》,定制谈心谈话记录本,进一步提升系统谈话工作软硬件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风险点排查工作,2024年3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专项排查,督促局属各单位、区计生协会结合工作实际,高标准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梳理排查风险点316个,制定防范措施432条,进一步强化预警防控,区妇幼保健院已于3月份将工会工作纳入廉政风险点排查范围,共梳理工会廉政风险点3条并拟出防控要点及措施。

  18.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政治监督具体化。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持续开展“点题整治”、配合开展全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024年以来实地走访局机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共21个单位(次)。二是日常监督常态化。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坚持“一月一提示”,每月发送“廉政工作提示”,督促区卫健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会议,督促区卫健局开展充电桩“公电私充”问题、“新形象工程”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聚焦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主动约谈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班子成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7人次。三是强化工作协同。区卫健局党委全力支持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卫健系统纪检监察小组队伍建设,发挥小组监督探头作用,做好问题线索收集,重要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共同提升监督实效。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第一形态”谈话46次,完善谈心谈话等制度2项,配合查办问题线索1件。

  19.关于“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卫健局于2023年11月3日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内部控制实施规定>的通知》(厦海卫健〔2023〕55号)。区计生协会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沧区计划生育协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含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二是对各单位上报的现行内控制度、议事规则等114项规章制度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卫健局、计生协会在上会研究限额规定与本单位现行“三重一大”标准不一致问题2个已推动整改完毕。三是疾控中心、监督所加强现有内控制度核对审查,对存在的制度制定过于宽松的问题已立行立改。

  20.关于“医药采购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优化疫苗遴选制度。经多次研讨,充分论证,于2024年3月26日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沧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10号),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的监督管理,优化遴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要求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严格做好疫苗采购管理,落实内部集体决策机制。二是强化遴选队伍建设及职能确认。根据新制定文件要求,确定2024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的成员,并于3月27日下午召开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会议,严格按照程序遴选出海沧区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目录。开展专业化培训及廉政教育。2024年3月14日-22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预防接种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4月1日-10日组织对全区医务人员开展线上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其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的意识。

  21.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狠抓“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及时吸取教训,以临港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完成竣工备案先营业问题为鉴,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管,增强责任意识,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区政府工作报告、市对区绩效指标等纳入每月督办事项,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二是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好家签工作管理,定期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严格落实考核标准,对存在被签约的服务团队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同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杜绝被签约现象发生,2023年度家庭签约工作考核排名全市第一。三是合理设置邻里健康空间,将翁厝社区邻里健康空间调整到万科城小区万科书院,提高日常使用率,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于4月10日正式启用。

  22.关于“文风不实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公文处理专题培训会。2024年2月26日举办了卫健系统公文处理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增强办文办事责任意识,提高公文处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高作风、提效能”走深走实,共30余名公文办理人员参加。二是加强办文管理,2024年3月11日制定《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重新设计发文稿笺,使发文各环节更加明确、流程更清晰。同时加强公文审核和审批流程把关,建立公文错情不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晒错”“纠错”,提升文稿质量和办文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已要求各单位梳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共114项,局综合科对其进行抽查,发现的问题均整改完毕。

  23.关于“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执行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对2022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4年第一季度上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21.86%。二是督促各下属事业单位调整资金支出顺序,按中央、上年结转、上级经费、区级顺序支出,2024年第一季度各单位上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24.01%。三是加强与市卫健委在工作中的沟通,及时请示关于上级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立行立改,已协调厦门大学药学院履行合同约定将标本放置储存在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沧江分中心。二是规范各单位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此次存在问题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各单位自查2024年第一季度差旅费支出情况,未发现问题。三是严格财经制度,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健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6号),指导财务人员加强审核。四是加强业务培训,2024年3月22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单位学习旅费等相关财经制度。

  25.关于“对拨付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海沧区卫生健康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单位学习财经制度。已审核三家医院捐赠资金使用报告。二是区计生协会于2024年3月1日下发对基层经费检查的通知,4个街道已完成自查,并于4月11日、16日、17日、18日分别到4个街道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村居“四级联创”活动经费未及时开支,已督促整改。

  26.关于“医疗设备方案征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经与区财政局采购办探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相关细节,研究方案征集有关程序,并多方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5月17日研究出台《海沧区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设备方案征集程序,论证方案融合的可行性程序。二是加强采购工作督导。严格按照《海沧区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对今后各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指导,避免出现排他性、歧视性等不合规的参数,确保市场公允。

  27.关于“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2024年海沧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分析报告》,指导区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确保后续招投标公平公正。二是立行立改,于2023年11月3日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内部控制实施规定》的通知(厦海卫健〔2023〕55号),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三是修订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经与区财政局采购办探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相关细节,研究方案征集有关程序,并多方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5月17日研究出台《海沧区医疗卫生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设备方案征集程序,论证方案融合的可行性程序。

  28.关于“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要求各下属事业单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采购政策的学习并严格落实。二是组织各单位对第一季度采购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问题。三是2022年编制采购预算未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要求已立行立改,2023年起已调整预算编制方式,严格要求采购单位按规定制定采购预算,并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签订电子合同。四是计生协会强化采购预算管理,在2024年年度预算中已有编制采购预算。

  29.关于“小额采购中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针对小额采购中担当作为不足问题,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研讨会,分析探讨小额采购过于依赖代理招标机构原因,形成专项报告,并对小额采购提出指导意见。2024年第一季度各单位根据指导意见,采用三家比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2月区疾控采用三家报价方式,采购2台生化培养箱,每台单价0.88万元,总价1.76万元,无服务费。二是2024年3月22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单位学习财经相关制度,并于3月组织开展采购自查暨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自查,未发现问题。

  30.关于“厉行节约仍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合理调配闲置物资。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闲置5台空调,于2023年12月5台空调安装到门诊科室。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仓库2台除湿机于2024年3月1日安装于仓库使用。二是2024年5月11日,局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牢牢守住纪律底线。三是合理利用康复病床,在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与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合作,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病房管理各项机制,目前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启用康复病房,截至2024年4月16日已收住62人,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远程会诊5例。

  31.关于“疫情期间的紧急采购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区疾控中心于2024年3月修订《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制度》,增加紧急采购内容。二是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区疾控中心于2024年4月9日组织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制度》,做好紧急采购流程的宣贯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于2024年5月14日对区疾控中心紧急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

  32.关于“未严格履行业主职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督导。督促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港健康服务中心两个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做好相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资产移交等工作,推动两个项目财务决算;调阅临港健康服务中心、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7份施工合同,了解工程发包情况,未发现违规发包的情况。二是建章立制。根据4月18日厦卫规信〔2024〕99号及区级工程管理文件,制定《海沧区区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对“限额以上的招投标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33.关于“部分项目以采购方式替换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制度。根据4月18日厦卫规信〔2024〕99号文件,制定《海沧区区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工程招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邀请具有丰富医疗建筑设计经验的林产设计院院长为局党委班子、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医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规范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34.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2024年4月9日邀请具有丰富医疗建筑设计经验的林产设计院院长为局党委班子、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医疗基础设施建设设计规范培训,提高项目决策能力,增强党委班子项目决策水平以及相关办事人员的业务能力。

  35.关于“食堂管理还有弱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海沧区公共卫生大楼食堂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3月21日食堂出入库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未发现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东孚街道、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于2024年1月、2024年3月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竞价评审,并上会集体研究中标供应商,并制定《职工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10月27日将挂账餐费25732.5元存入,问题得到整改。

  36.关于“物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7号),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职责5条。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等28人学习财经制度。二是4月7日通知各下属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经抽查上报的盘点表,各单位物资管理规范,账实相符。三是监督所针对77件未做入库登记问题,已组织人员对77件罚没物资进行重新清点核对,登记造册,专间存放,妥善保管。对《海沧区卫计监督所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处置流程。对库存的罚没物品定期清点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保证罚没物资管理到位。四是监督所针对2023年4月销毁的罚没物品的出入库登记表,已按《海沧区卫计监督所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归档。对既往已销毁的罚没物品资料进行自查,核对每次的出入库登记表、销毁记录等资料,完善档案资料,由专人保管。五是区疾控中心针对平板电脑私人使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对17名人员进行集中批评教育并通报,对综合科责任人进行第一形态廉政提醒谈话,单位主要领导做自我检讨。同时对其他可移动资产进行盘查,目前未发现其他私人占用情况。

  37.关于“公章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优化完善公章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区家发中心、区疾控中心、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用印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公章使用审批手续并登记造册留底,财务章、领导私章分别专人专管。

  38.关于“保密工作还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保密自查自评制度。于2024年5月6日-5月10日在卫健系统开展1次保密自查,未发现问题。二是加强保密业务培训。于2024年2月21日组织新进员工保密教育培训;3月15日召开党组会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月、3月通过微信工作群、“健康海沧”公众号开展保密宣传、普及保密常识3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9.关于“班子建设还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班子合力,切实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召开党委会5场、党组会6场、局务会5场,共研究议题71个。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厦门及卫生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海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领导班子成员针对5个课题开展调研,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数16个,提出整改措施41条,均已严格落实完成。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培养。2024年4月份以来通过党委会、党组会、视频会议、学习沙龙等不同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共17场次,切实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理论素质、专业素养。四是加强卫健事业的长远规划谋划。均衡辖区医疗资源分布,海沧区医疗资源分布呈现市区级医院北多南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多北少的格局,根据“十四五”医疗设施实施规划,推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海沧医院改扩建工程一期、马銮湾新城马銮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让辖区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促进专业卫生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制定《海沧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培训方案》,通过“每周一课”、进修学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人才队伍专业化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修订《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加强柔性引进高端卫生人才力度,逐渐形成人才梯队“金字塔”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40.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2月2日召开述责述廉工作会、2月28日召开卫健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分析工作形势,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力度,落实常态教育。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系统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累计开展22场,626人次。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3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海沧区卫健局外出及邀请授课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执纪“第一形态”运用,对个别违规授课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4人次和提醒谈话处理1人次。

  4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会议事规则。实行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召开党委会5场、党组会6场、局务会5场,共研究议题71个。二是加强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计划中,提前做好计划安排。自巡察以来所有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加强记录核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由1名党员专门负责记录,党办负责人进行记录复核,每月对会议记录本自查一次,未发现问题。

  42.关于“落实党内条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群团建设。2024年4月制订《2024年海沧区卫健局党建工作要点》,将群团和统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完善激励青年成长机制。2024年3月制定《海沧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方案》《海沧区卫健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团员、青年培养渠道。三是创新开展共青团活动。2024年组建5支“医见青心”青年服务队,打造“医见青心”共青团工作品牌,利用“邻里健康空间”服务阵地,2024年1至3月份各级党组织联合各团支部团员青年医务工作者进社区(村居)为群众提供健康宣教、义诊等服务共计18场。四是加强统战工作谋划。利用“互联网+”媒体平台,每月在“健康海沧”公众号至少发布一次统战相关知识内容,宣传报道“我为民族团结”代言等主旋律突出、符合互联网传播的活动,不断提高统战意识,拓展统战知识面,截至目前已发13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月”为契机,联合长庚台资医院、卫健系统民主党派知识分子、机关党支部等一起开展统战相关活动,累计组织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等6场。

  4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每月初定期提醒各支部按照要求完成三会一课、发布线上会议学习等,每月末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三会一课及线上会议完成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支部整改,确保党员参会率。经统计,下属党组织2024年第一季度党员平均参会参课率95.72%。二是进一步优化局机关党小组结构,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重新划分支部党小组成员。采取“互联网+党建”模式助力离退休党员开展学习活动,先后在离退休党员微信学习群推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理论、方针共计7份学习文件,引导老党员在线上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力提升退休党员同志的学习参与度及积极性。

  44.关于“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组织生活会局党委已严格落实,通过制定《卫健系统基层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会,将责任明确到各支部负责人,确保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有成效。二是加强联系指导。5位党委(党组)成员已分别参加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指导会议开展并进行点评发言。三是审查完善台账。召开组织生活会后,由党委派专人到各支部检查组织生活会相关台账,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完成时限,形成闭环管理。2023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总体规范有序,台账齐全无遗漏。

  45.关于“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跟踪下属各单位党员占比情况,做到均衡发展。对日常表现优秀、入党愿望强烈的职工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2024年第一季度,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有1名职工提交入党申请,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接收1名入党积极分子,后期将严格做好培养考察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对发展党员的全部流程、材料填写、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实务教学,确保发展党员及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规范,局党委已于2023年12月开展卫健系统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专题培训。针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并下发卫健系统发展党员时间节点及材料说明一览表,确保各支部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加强流动党员排查。对在职员工以及新进员工身份进行梳理排查。经自查,2名党员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组织关系未转入工作单位,目前已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四是立行立改,东孚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要求转入党组织关系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已于2023年10月25日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对其本人已进行批评教育。

  46.关于“非公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党建实务为重点,定期组织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非公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实践能力。局党委已于2023年12月开展卫健系统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专题培训,非公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均已参加本次培训。二是针对非公党组织建立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以及专题学习教育工作台账模板,供各支部参考,并及时督促完成台账记录。三是充分利用卫健系统“公·民”党组织结对共建等载体,第一季度开展共建活动6场,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每季度邀请诊所联合支部、兼合支部共同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3月局机关党支部联合海沧诊所联合党支部、佩泰兼合式党支部、拜瑞兼合式党支部开展“凝聚同心力量 共促民族团结”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加强对诊所联合党支部、兼合式党支部监督管理力度,鼓励支部积极开展爱心义诊、志愿服务等组织生活,并及时做好活动记录。2024年以来,诊所联合支部、兼合支部共计开展爱心义诊13场、志愿服务11场,均已做好活动记录。

  47.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修订《海沧区卫健系统内设科长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海沧区卫健系统专技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二是规范干部选任流程。拟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流程落实,确保手续材料齐全。

  48.关于“人员考核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2023年以来干部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均根据干部考核有关文件和厦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落实人员考核,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由局党委(组)会研究决议。二是加强人员信息管理,于2024年3月10日完善更新卫健系统干部花名册、简历基本档案信息,并坚持定期维护。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海沧区医疗卫生队伍培训方案,强化干部队伍培训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医师脱产进修;修订内设科长选拔任用、专技岗位聘任等工作方案,优化人员考核管理。

  49.关于“专业化队伍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柔性引才力度。发挥新版卫生人才政策作用,截至2024年4月24日,共多点执业引进复旦中山厦门医院、第一医院、中山医院等岛内外三级综合医院68名专家到社区坐诊,补齐基层高端卫生人才不足问题。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培训。制定海沧区医疗卫生队伍培训方案。2024年4月2日下午邀请复旦中山厦门医院科教部、全科医学科、客服部等部门领导,围绕推进新年度基层全科队伍培训进行磋商。2023年9月-2024年4月,与复旦中山厦门医院远程培训共开展8场次累计培训492人次。2024年以来组织新入职干部培训1场,61人次参加,各医疗单位人员进修共32人次。开展2场中医沙龙,66人次参加;开展家庭医生技能培训4场,48人次参加;新入职的18名乡医在各社区卫生服务进行岗前培训,同时拟选送5名参加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培训班;质控中心开展2场培训,324余人次参加。3月5日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专题培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水平。三是疾控、监督已完成机构合并,合并后,人员按照职能进行重新分工。编内人员实有数共76人,其中40岁以上39人,30(不含)-40岁(含)17人,30岁(含)以下20人,40岁(含)以下人员占比48.68%。非在编人员实有数共27人,其中40岁以上9人,30(不含)-40岁(含)11人,30岁(含)以下7人,40岁(含)以下人员占比66.67%。同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使用空余编制数,参加2024年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人,其中卫技专业人员7名(占比87.5%)。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50.关于“个别问题仍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一是推进两个项目产权办理一事,因宗地内有临时搭建物暂无法推进,已于2024年3月5日将相关事项报资规分局协调市资规局研究解决,待有明确答复后,才能继续推动。二是落实人才考核主体责任,强化对引进人才考核监督,制定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人才考核管理。

  51.关于“部分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一是已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海沧区卫健系统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6号)、《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厦海卫健〔2024〕7号),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职责5条。2024年3月22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等28人学习财经制度。结合此次存在问题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各单位自查2024年第一季度差旅费支出情况,未发现问题。二是已制定年度资金执行进度表。严格要求各下属事业单位调整资金支出顺序,按中央、上年结转、上级经费、区级顺序支出。三是制定2024年卫健系统工作要点,提前谋划全年工作,每季度通报资金使用进度。四是针对“违规发放支医人员伙食补助问题”,收回并上缴违规发放补贴760元,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的2名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及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5月24日,卫健局党委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对32人作出处理。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32人,已给予通报批评17人、批评教育7人、提醒谈话8人。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卫健局党委针对反馈的5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0个,未完成1个,主要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办理问题。下一步,卫健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办理问题,继续紧盯不放,持续推动,直至所有问题销号清零。

  (二)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融入卫健中心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确保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成效化,把整改效果体现到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上来。

  (三)强化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055613;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区公共卫生大楼810室,邮政编码:361000;电子邮箱xmhcqwjj@126.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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