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简称《若干措施》,详见附件4),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大对“两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增规模、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两新”工作部署,争取更多国债资金支持,现针对“两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若干措施》明确新增对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以及重点行业(包括工业、住建市政、交通等)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等,并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除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外,支持比例暂按不超项目总投资20%。
此次针对工业领域,报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节能降碳、安全改造项目,以及再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于8月8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完成项目入库。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在建项目及2024年新建项目,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在建项目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且已完成投资不得大于项目总投资80%。
(二)对于老旧货车、电梯等小而散的设备更新项目,宜打捆报送。可按结合项目实际,选择同一实施主体、所在行政区域或片区进行打捆的方式报送。
(三)本次申请的超长期国债必须在2024年底前支出完毕。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汇总表。请有意向企业填写拟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于8月2日(周五)上午10:00前反馈我局(反馈邮箱:xmhcjxj@163.com)。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附件2),抓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具体、详实,对于仅实施设备购置更新的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可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附上设备采购凭证等佐证材料即可,无需再提供基本建设相关手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8月2日(周五)上午10:00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至我局(反馈邮箱:xmhcjxj@163.com),后续市发改委将组织评审。
(三)完成项目入库工作。请项目建设单位于8月8日下班前,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处,申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系统填报信息、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者信息需保持完全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3.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工作指引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罗福文,联系电话:608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