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两起文化和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一、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件介绍
2024年3月26日,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两起关于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噪声扰民、涉嫌超时经营的举报(XM24032600063、XM24032700083),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2024年03月27日执法人员到达厦门市海沧区新景东里200号L4-001室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实,当事人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35020516003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MAC57DD181。当事人2024年03月23日凌晨2时后还处于营业状态,该行为系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之情形,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厦门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一年内两次因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查处,故认定该案违法程度属“较重”情形。
经大队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厦门星乐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
二、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件介绍
2024年7月18日,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关于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沧嵩屿码头服务网点涉嫌违规经营的举报(厦文综举字〔2024〕499号),
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2024年7月18日,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海沧区贞庵村嵩屿社1-101号之一的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嵩屿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
要求该经营部提供2024年7月以来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经营部现场工作人员以合同放在总部为由,仅向执法人员提交了4份《一日游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发现这4份《一日游旅游合同》中有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现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经营部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交2024年7月以来的《一日游旅游合同》。2024年7月19日,该经营部负责人到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并提交了存放在总部的其他16份《一日游旅游合同》。
执法人员对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交的20份《一日游旅游合同》检查中发现,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一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编号:NO.0000917)未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等相关事项;与旅游者签订的《一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编号:NO.0001008、NO.0000812)未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的相关事项。该行为系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存在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三、四项等相关事项,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结合《厦门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7-2,因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年内未受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法情形 “初次违反”,违法程度属 “一般”情形。
我局决定:责令厦门四季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四项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