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期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工作的公告
来源 :海沧区人社局 时间:2025-02-25 10:46

  根据《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行动方案(2023-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第14条款有关规定,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将接受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3月7日,受理第二期(对应时间段为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具体到日)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逾期视为放弃本批次申报。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实行线下受理。

  受理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13室

  政策咨询电话:0592-6051626,6806778

  三、申报材料

  1.《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3.《博士后进站人员进站审核表》

  4.《厦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核准表》

  5.对应津贴申领时段科研工作小结。

  6.申报单位近一季度内显示缴税国库的凭证。

  7.已出站博士后需提供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科研津贴兑现申报由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单位须认真阅读《行动方案》《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对人才提供的材料严格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申报科研津贴的具体条件及要求,以《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为标准。

  附件:1.《海沧区申报博士后科研津贴办事指南》

  2.《海沧区博士后科研津贴申报表》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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