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25年一季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门稳”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10:4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5〕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5年一季度符合第三条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2025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2025年1-2月综合经济贡献(计算公式:营业收入*94%+企业利润*3%+员工薪酬*3%)同比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海沧区2025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

  2.2025年2月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原件1份)。

  3.2024年2月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原件1份)。

  4.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将另行通知)。

  5.以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提交方式

  收件及审核材料提交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215室(材料可EMS或顺丰快递提交)。

  联系方式:白雨薇 6808830 17850108525

  五、相关附件

  1.《海沧区2025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沧区2025年新春惠民惠企及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发改〔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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