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局拟对2024年度符合《实施办法》条件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开展政策兑现,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奖励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首次入统奖励:
(1)申请第一次入统奖励,企业还需提供:入统当年1-12月份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
(2)申请第二次入统奖励,企业还需提供:入统次年1-11月份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
3.申请经营贡献奖励,包括促增量奖励及稳存量奖励时,企业还需提供:
2024年及2023年1-11月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
4.申请龙头企业突破奖励时,企业还需提供:
自入统以来,历年1-11月份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
5.申请运营费用补贴时,企业还需提供:
申请奖励当年及前一年1-11月份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F203财务状况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6.申请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1)初次通过评审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认定文件;
(2)复评企业还需提供:复评及复评前上级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认定文件。
7.员工贡献奖励待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另行通知。
8.奖励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将另行通知)。
9.以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计算口径
2023年无基数的企业, 计算经营贡献奖励时2023年营业收入按0计算,2024年增速按100%计算。
四、提交方式
收件及审核材料提交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1215室(材料可EMS或顺丰快递提交)
联系方式:白雨薇 6808830 17850108525
五、相关附件
1.《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奖励申请表
2.《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3〕5号)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