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加强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由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厦门市海沧区2025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2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海沧区户籍或在海沧区居住一年以上(由海沧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推荐的人员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但工作单位须在海沧辖区内);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8日)。
(二)候选人产生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公安分局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按照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数额要求,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候选人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有参选意向的,可通过短信中的“链接”进入报名页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区司法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向区司法局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并通过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报名登记,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并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属台协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出并报名参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公告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七)就职宣誓
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
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随机抽选出的候选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现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公民到区司法局机关办公地点报名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地址如下: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海沧区司法局 |
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6楼3615(区司法局基层科) |
0592-6583392 |
海沧司法所 |
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
0592-6084148 |
嵩屿司法所 |
海沧区嵩屿街道京口里36-43号 |
0592-6809085 |
新阳司法所 |
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南路9号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2楼 |
0592-6889348 |
东孚司法所 |
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 |
0592-6310148 |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可扫描文末二维码或通过短信中的“链接”进行个人资料填写并下载,需个人签名,组织推荐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报名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赖颖慧 吴俊伟
联系电话:0592-6583392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