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奖励、药品产业化奖励及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的通知
来源 :区科和工信商务局 时间:2025-06-27 08:51

各企业:

  2024年度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奖励、药品产业化奖励、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开始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现范围:

  (一)研发创新平台奖励

  对 2024年度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市)级不同等次给予最高 300 万、1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项奖励。

  (二)新药研发补助

  1.对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及天然药物,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给予400万元补助。

  2.对改良型新药(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和中药及天然药物,下同),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或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给予300万元补助。

  3.仿制药研发补助:对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临床有效性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仿制药品种(含3类生物制品、3类及4类化学药品和中药,下同),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药品产业化奖励

  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且并首次实现产业化(获批后累计销售收入达100万以上),按照创新药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奖励、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给予150万元、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

  对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 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获得市级相应固定资产投入补助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二、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兑现研发创新平台补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1);

  2.2024年度新认定的平台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

  (二)兑现新药研发补助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1);

  2. 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默示许可、各阶段的临床试验合同、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等阶段性材料;

  3.营业执照。

  (三)兑现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产业化奖励的,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1);

  2.药品注册证书;

  3. 申报产品品种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

  (四)兑现新业态投资配套奖励,提交以下资料:

  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1);

  2.平台资质文件;

  3.获得市级相应固定资产投入补助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除申请表和税属地证明需要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14日

  (二)受理方式:在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申报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生物医药产业园B1栋11楼(厦门海沧翁角西路2050号11楼1105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杰飞  6517369  林婧赟 6806232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补助经费,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补助申请表

  2.《海沧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4〕4号)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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