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定,现将2025年市级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市海沧区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二)2024年度达到《若干措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按照“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
2.电子材料:提交以上书面材料的扫描版。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1.受理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单位:
资格认定受理单位 |
|||
行业类别 |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制造业 |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张女士 |
6806233 |
批发业 |
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
林女士 |
6888252 |
建筑业 |
区住建和交通局 |
杨先生 |
6588769 |
其他行业 |
区发改局 |
陈女士 |
6511951 |
资金扶持受理单位 |
|||
/ |
区财政局 |
陈女士 |
6891695 |
四、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其他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通知企业进行申报,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报,做好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
3.厦门市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复核和资金申报申请表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