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相关信息
来源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时间:2025-08-01 17:31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办理地点:海沧区新阳街道阳光西路188号,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驻亿香检疫点1号窗口(受理、出证),联系电话:0592-658501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一是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二是个人申报检疫的,犬只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厦门地区现具有犬只狂犬病实验室检测资质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2165号, 联系电话:0592-6806663)。犬只狂犬病实验室检测可到该中心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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