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5年11月26日开始对区委编办、区委老干局、区委党校、海沧实验中学、海沧中学、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开展常规巡察,为期30个工作日左右。日前,区委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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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区委巡察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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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单位 |
海沧实验中学、海沧中学、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 |
区委编办、区委老干局、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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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 负责人 |
组 长:沈 瑶 副组长:方学文 兼职副组长:朱华林 |
组 长:黄国庆 副组长:赵国栋 兼职副组长:朱华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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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驻址 |
海沧区滨湖一里208号希尔顿逸林酒店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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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
18150073719 (8:30-17:30) |
18150073725 (8: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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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箱位置 |
1.海沧区政府行政中心一楼北侧; 2.海沧区海沧大道1993号海沧实验中学高中部外围墙(海沧大道拥军路口往学校高中部辅道入口往前50米消防门旁围墙处); 3.海沧区海达路176号海沧实验中学初中部学校操场对外开放路口围墙(石塘村农贸市场对面); 4.海沧区新阳北路海沧中学北门; 5.海沧区职业中专学校西南门前停车场围墙。 |
1.海沧区政府行政中心一楼北侧; 2.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后门左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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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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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1.厦门市邮政专用A036信箱; 2.hcxc1815007373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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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范围:根据海沧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海沧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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