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