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5-12-26 14:35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上述规定,全区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1871.49 公顷,涉及海沧街道78.08公顷、新阳街道217.74公顷、嵩屿街道112.20公顷、东孚街道44.15公顷、天竺山林场1419.33公顷。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沧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海沧区各街道及天竺山林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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