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海沧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区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6处,其中古遗址2处、古墓葬3处、石窟寺及石刻29处、古建筑2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目前我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53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未定级520处。现依法予以公布(附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希望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海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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